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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保服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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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工医保特病申办须知

1、职工医保特病申请人于每月5-15日到区医保局特病科报名填表,提供一寸登记照片两张、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以及相关二级医院以上病历资料。

2、按照区医保局通知的集中鉴定时间、检查医疗机构,病人在检查当日,带上与申请特病病种相关的原始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复印件(须医院盖章)及相关检验资料的原件原片、以及身份证原件、医保卡等相关证件。

3、参加特病鉴定,可能会进行检查,申报糖尿病、肝硬化、乙肝的参保人员如无相关检查信息资料的,需空腹前往医院进行检查,请自带检查所需费用。

4、病情危重,卧床不起或高龄病人,异地就医人员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参加集中检查的申报人员,由病人家属于鉴定当日,带上委托书(需到医保经办机构签字盖章),并带上申报人身份证和医保卡原件、并提供相关病史资料(必须是与申请鉴定特病相关的、加盖二级以上医院公章的门诊病历原件、住院病历复印件和相关检查报告)到指定医院进行鉴定。

5、职工医保鉴定结束后10个工作日,可拨打医保局特病科或鉴定医院电话查询鉴定结果。

6、巴南区人民医院特病鉴定地点:门诊一楼健康体检中心

咨询电话:023-66231904

巴南区人民医院医保科


居民医保特病申办须知

1、居民医保特病申请人参保所在地社保所报名填表,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、1寸登记照片两张以及相关二级医院以上病历资料。

2、按照当地社保所通知的集中鉴定时间、检查医疗机构,病人在检查当日,带上与申请特病病种相关的原始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(须医院盖章) 及相关检验资料的原件原片、以及身份证原件、医保卡等相关证件。

3、病情危重、卧床不起或高龄病人、异地就医人员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参加集中鉴定的申报人员,由病人家属于鉴定当日,带上委托书(需到医保局特病科签字盖章),并带上申报人身份证和医保卡原件,并提供相关病历资料(必须是与申请鉴定特病相关的、加盖二级以上医院公章的门诊病历原件、住院病历复印件和相关检查报告)到指定医院进行鉴定。

4、参加特病鉴定可能会进行检查,申报糖尿病、肝硬化、乙肝等的参保人员如无相关检查信息资料的,需空腹前往医院进行检查,请自带检查所需费用。

5、居民医保鉴定结束10个工作日后,可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所查询结果等。

6、巴南区人民医院特病鉴定地点:门诊一楼健康体检中心

咨询电话:023-66231904

巴南区人民医院医保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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